一個好的品牌名稱是品牌被消費者認知、接受、滿意乃至忠誠的前提,品牌的名稱在很大程度上對產品的銷售產生直接影響,品牌名稱作為品牌的核心要素甚至直接影響一個品牌的興衰。當今社會?企業間在產品質量、價格、促銷、服務等因素上日益趨同化?企業競爭更集中于形象之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正在成為廣大企業的共同追求。為企業及產品命名就是為了設計鮮明獨特的企業標識?塑造令人喜愛的企業形象。命名的優劣高下會直接影響公眾對企業、對產品的認知、欣賞和接受程度。
地域法
就是企業產品品牌與地名聯系起來,使消費者從對地域的信任,進而產生對產品的信任。著名的青島牌啤酒就是以地名命名的產品,人們看到青島兩字,就會聯想起這座城市“紅瓦、黃墻、綠樹、碧海、藍天”的壯美景色,使消費者在對青島認同的基礎上產生對青啤的認同。
同樣,飛速發展的蒙牛牌乳制品,就是將內蒙古的簡稱“蒙”字,作為企業品牌的要素,消費者只要看到“蒙”字,就會聯想起風吹草低見牛羊的壯觀景象,進而對蒙牛產品產生信賴。
目標法
就是將品牌與目標客戶聯系起來,進而使目標客戶產生認同感。“太太口服液”是太太藥業生產的女性補血口服液,此品牌使消費者一看到該產品,就知道這是專為已婚婦女設計的營養補品;
同樣,“太子奶”品牌,就使人馬上聯想起這是給孩子們消費的乳制品,還有“好孩子”童車、“娃哈哈”兒童口服液、“乖乖”兒童食品,也是孩子產品的絕好品牌;著名的品牌“商務通”,把目標客戶直指那些在商場上“大有作為”的老板們,創造了一個電子產品的奇跡。運用目標法來命名品牌,對于獲得消費者認同具有強大的作用。
人名法
就是將名人、明星或企業首創人的名字作為產品品牌,充分利用人名含有的價值,促進消費者認同產品。
如“李寧”牌,就是體操王子李寧利用自己的體育明星效應,創造了一個中國體育用品的名牌。世界著名的“戴爾”電腦,就是以創辦人戴爾名字命名的品牌。還有“王致和腐乳”、“張小泉剪刀”、“福特汽車”、“鄧亞萍牌體育用品”、“惠普”、“喬丹運動鞋”、“松下電器”、“本田汽車”等。用人名來命名品牌,可以提高認知率。
中外法
就是運用中文和字母或兩者結合來為品牌命名,使消費者對產品增加“洋”感受,進而促進產品銷售。如“TCL“就是單獨用英文字母;“雅戈爾”品牌就是用英文“YOUNGER”音譯作為品牌,增加了“洋氣”;“海信”的英文“HiSense”,在外國人眼中是“High Sense”,即“高靈敏、高清晰”的意思,為產品推向世界做了很好的鋪墊。
同樣,外國名牌在翻譯成中文時,巧用中文音義與字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奔騰(PENTIUM)、寶馬(BMW)汽車、潘婷(PANTEN )洗發液、舒膚佳(SAFEGUARD)、蘋果(APPLE)電腦、家樂福(CARREFOUR)超市。還有音譯和意譯相結合的品牌命名,如:可口可樂(COCA-COLA)、百事可樂(PEPSI)、可伶可俐(CLEAN&CLEAR)等等。運用中外法,要巧妙結合,切忌為洋而洋,或為中而中,尤其是防止亂用“洋名”,使消費者產生厭倦,甚至產生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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